及格標準:
1.每科100分,該科達70分為合格(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)。舉例:於107年第一次報物聯網基礎架構概論86分,107年第二次報考物聯網系統與應用66分,因跨次報考通過資格為70分,故未達授證標準。
2.一次報考同一級等的所有考科,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,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。(補考單科不適用此項)
舉例:於107年第二次考試同時報考兩個科目,物聯網基礎架構概論72分,物聯網系統與應用68分,平均分數為:70分,則通過授證標準。
成績保留:保留及格單科成績自應考日起三年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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